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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市2014年度
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哈规发〔2015〕7号

哈市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大测绘成果应用力度,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规范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14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黑测发〔2015〕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2014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汇交方式
  今年测绘成果汇交实行网上填报,通过省测绘地理信息
  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报。该平台网址为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测绘成果汇交板块,填报要求与往年基本一致,具体要求按平台内“填报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完成测绘成果网上汇交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到我局领取汇交凭证。

  三、 汇交内容
  测绘成果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只需在网上汇交目录。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除了在网上汇交目录以外还需根据成果的范围来确定汇交副本的方法。
  (一)国家级、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单位向黑龙江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汇交副本。
  (二)市(地)、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单位向我局汇交副本。

  四、相关说明
  (一)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发的综合性测绘行业管理平台,哈市测绘资质单位需注册才可以登录,注册所需单位资质证书编号为2014年复审换证之前老证的8位资质证书编号。
  (二)汇交成果前需更新省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服
务平台的单位数据,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信息,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变更信息,单位承担项目信息等。
  (三)汇交成果时“文件上传”的附件应为能表现项目位置的结合表或位置图,不要上传成果副本等可能涉密的资料。
  (四)2014年未完成项目不计入汇交成果之列,待项目完成后再汇交。
  (五)2014年没有已完成项目的单位需要在平台中填写“零汇交说明”并在平台中上报到我局。
  (六)基础测绘成果范围包含以下几项,其余的项目不用上交副本。
  1.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2.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3.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5.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哈尔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电话:86772580、867725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黑龙江测绘资料档案馆
  联系人:宫殿明      
  联系电话: 86673147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
  填报系统技术负责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延寿
  联系电话: 85919197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2月10日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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